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(房产税的征税对象)
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,以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本文目录一览:
- 1、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是什么
- 2、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
- 3、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
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是什么
法律分析:房产税的定义:
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,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,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。
房产税征收范围:
(1)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(不包括农村)的房屋。
(2)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,如围墙、烟囱、水塔、菜窖、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。
(3)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在出售前,不征收房产税,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“已使用或出租、出借”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。
房产税的纳税人
房产税的纳税人,是指在我国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。具体包括:
1.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,其“经营管理的单位”为纳税人;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,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。
2.产权出典的,“承典人”为纳税人。[提示]房产出租的,房产产权所有人(出租人)为纳税人。
3.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,房产“代管人或者使用人”为纳税人。
4.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房产“代管人或者使用人”为纳税人。
5.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、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,由“使用人”(纳税单位和个人)代为缴纳房产税。
6.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,由实际经营(包括自营和出租)的“代管人或使用人”缴纳房产税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
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。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。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,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。
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、经营管理单位、承典人、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,统称为纳税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。
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具体减除幅度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,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。
房产出租的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。
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,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,税率为1.2%;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,税率为12%。
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
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。
但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房产;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;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;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;经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征房产税。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,经纳税人申请,税务机关审核,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;经有关部门鉴定,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,在停止使用后,可免征房产税;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52号)明确,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。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,可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,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。
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
一、正面回答
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,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,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。
1、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。
2、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,如围墙、烟囱、水塔、菜窖、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。
二、分析详情
一般来说,房产税就是以房屋作为征税的对象,然后要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的依据,然后向产权的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特殊的财产税。房产税还是一种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。房产税可以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的贡献,同时,还有利于加强房产的管理工作。对房屋的征税,中国自古都是有的。像周朝的廛布,唐朝的间架税,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还有计檩输钞,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,都是对房屋的征税。住建部还要大力推进村庄的整治工作,房产税立法或者是含村镇房屋。像财政部、国税总局还有住建部联合发布了通知,一定要及时调整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契税、营业税优惠政策。
三、房产税的征税类型
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,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、经营性房屋征税,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,房产税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,房产税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,也是一种财产税,那么就是直接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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